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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19日执行

[日期:2007-3-20 21:16:38 来源:新商报  作者:不详 [字体: ]
新商报讯  从3月18日起,国内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记者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由于3月18日是双休日,大连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新政将从3月19日(星期一)起正式执行。大连市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8%调整为1.98%,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4.14%调整为4.32%,五年期以上从4.59%调整为4.77%。

  据该中心委托贷款处人士介绍,此次公积金贷款率上调后,大连市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居民月供将有所增加,比如20万元20年期的公积金贷款,以等额本息方式计算,以往每月需还款1275.04元,利率上调后每月需还款1294.63元,每月需多交19.59元。

  另悉,目前我市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今年年内仍按原利率还贷,但从明年1月1日起,将按照上述新利率执行还贷。从3月19日起,新办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市民将按新利率还贷。

  至于贷款按揭的比例问题,目前,大连市仍将执行以往的政策。其中,对于采取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执行八成按揭,而对于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则执行七成按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根据今年大连房价上涨的现实,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将适时上调贷款额度。

  据了解,目前,大连市内四区公积金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双方为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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