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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物价检查所负责人解答关于小区收费的问题

[日期:2007-9-11 14:15:05 来源:半岛晨报  作者:不详 [字体: ]

日前做客《行风热线》解答市民关于“价格监督检查”专题的问题时称,大连地下停车场实行限价管理,按月租用车位,每月每辆车在200元至600元的范围内协商议定。

 1.买新房入住时,物业公司收了1000元的装修押金、100元的垃圾清运费、一年的物业费,合理吗?

答复:对于装修押金问题,已于2003年1月发文予以取消,不允许再收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价格是放开的,自行清运垃圾的,物业公司不允许收垃圾清运费。物业费问题,物业公司可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协议,物业公司可预收3个月的物业费,最长不可超过一年;若业主不同意,则最多只能收3个月的物业费。

2.物价部门对物业收费是如何管理的?

答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来管理。高级公寓和别墅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他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等级管理。

3.小区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有没有统一的标准?

答复:市内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经批准的封闭住宅区内的露天停车场,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小型车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6元;四吨以上客货车8元;摩托车(含轻骑,助力车)2元。地下停车场实行限价管理,限价如下:临时停车每小时每辆3元;每昼夜每辆不得超过20元;按月租用车位,每月每辆车在200元至600元的范围内协商议定。地下停车场停车位已经出让(销售)的不得再收取停车服务费。

4.小高层收取电梯费,是怎样规定的?

答复:小高层(指十二层以下的住宅)、多层住宅电梯收费标准放开,具体标准由物业与使用人双方协商议定。对非本楼居住的外来人员不得收取电梯运行费。电梯运行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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