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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上浮1800-2200元/平米

[日期:2008-2-23 11:17:06 来源:天健网  作者:不详 [字体: ]

今天,大连市政府下发关于2008年上半年市内四区(含高新技术园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文件。文件规定,一级地、二级地10000元/平方米,三级地、四级地8000元/平方米,五级地、六级地7000元/平方米,七级地以上6000元/平方米。其他各区(市)县视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

 
期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在2006年公布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基础上,按土地的不同级别每平方米上浮了1800元---2200元。这一标准自2008年2月份起执行,此后将每半年调整一次。

  2006年4月,我市确定了原来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近两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上涨,按原标准衡量,更多的交易房屋应被列为非普通住宅,加重了交易人的税收负担。特别是那些为改善基本居住条件和因城市规划改造而搬迁的普通家庭,大多数收入水平并不高,也不是为了投资赢利而买卖房屋,但却因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相对偏低而承担着高税负。另外,随着新开发楼盘的不断增加,市内四区可供大面积开发的地段越来越少,使得各区域的商品房价格持续走高,并带动了周边地区的二手房价格升高,部分开发年限较短、位置较好的二手房交易价格已经直逼甚至超过了商品房的交易价格。从实际情况看,越来越多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价格大大超过了原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

  对买卖双方来说,若所购房屋被界定为非普通住宅,则买方契税税率由1.5%提高到4%,其纳税负担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约1.67倍;符合减免营业税条件的卖方则需要差额纳税。在目前一般由买方承担所有税费的情况下,买方的纳税负担明显增加。由此可见,我市原来的普通住宅价格标准已远远滞后于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发展变化。根据此种情况,我市在综合分析估算相关数据的基础上,确定了新的普通住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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