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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假房东忽悠房租打水漂 租房别忘看房产证

[日期:2008-6-24 15:54:52 来源:半岛晨报  作者:不详 [字体: ]

“骗子让我交了‘学费’。”6月18日,徐俊(化名)被假房东骗去了5600元。又到大学生毕业时节,租房陷阱套住了不少急于租房的年轻人。民警提醒求租者警惕租房陷阱,同时提醒房主务必办理出租房屋登记手续。

现象 短期日租客 卷跑5600元

租房被骗时有发生

6月18日下午,徐俊来到甘井子区一处居民楼,就在准备搬运东西时,一个妇女走进门,说她是房子的主人,两个人都愣了。

“怎么又冒出一个房东来呢?”徐俊傻眼了。原来,几天前,徐俊从大连市某网站的论坛上看到了一则租房启事,大意是“房租800元,理工西门,一室一厅”,徐俊根据联系方式和自称户主的男子取得了联系。在看过房子后,“房东”要求预付半年房租和一个月的订金。18日下午,徐俊一次性支付了5600元。

在得知自己上当受骗后,徐俊在租房处马上报警。经调查,所谓的“房东”其实是租房三天的短租客,没想到这个租客竟然充当起二房东来骗人。目前警方正在处理此案。

记者在市内几所高校调查得知,租房被骗的事儿时有发生。今年2月,东财毕业的小潘等十多名室友也同样遭遇了被“二房东”欺骗的事,一共损失了1.5万余元。

调查 房租、差价 “二房东”善用两手段

应查看房证;登记备案

记者调查得知,“二房东”设下的转租骗局通常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二房东”将要或已超出合同约定租期,在房东已经催房租或还没有找上门前,赶紧将房屋租给房客,要求新房客一次性支付长期房租后,卷款潜逃;第二种则是将房子再高价转租给其他房客,从中骗取差价。

针对这一情况,甘井子区凌水派出所民警赵志国通过本报提醒求租者,谨慎对待马路小广告和网络上的房源信息,在租房时不要贪图便宜而上当,在租房时一定要查看房产证明,一定要绷紧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这根弦。同时,民警提醒说,房主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核实租房人的身份,必须到派出所办理房屋出租备案登记,将出租方、承租方的基本情况填写完整,同时承租人在入住7日内需到社区办理暂住登记。(见习记者来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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