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社会治安秩序稳定,针对夏季来我市旅游观光的流动人口日益增多,来连打工、就业的外来农民工不断涌入的情况,市公安局决定从现在开始至9月底,在全市开展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全面排查的代号为“平安”的专项行动。
期间,公安机关将对出租房屋、钟点房、日租房、月租房、闲置厂房和地下室,大型公寓、写字间、流动人口公寓,建筑工地和民工棚以及中小旅店、网吧、集贸市场、劳务市场、废旧物品收购站等容易藏污纳垢的地方展开地毯式地排查。
依据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规定,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应当申领暂住证:一是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二是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三是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四是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五是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对于拒不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暂住证申领办法》对其实施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单位雇佣无暂住证人员,将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于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和号码的,依规定处200至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